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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电子官网:中共临沂市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7年市直教育系统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7-11-17 11:34浏览数:561

中共临沂市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7年市直教育系统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临教党字〔2017〕9号

局机关各党总支(支部)、局属各学校党委(总支、支部):
   为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和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抓党建“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市直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形成责任明确、考核规范、评价科学、奖惩分明的党建工作责任制考评体系,按照市委和市直机关工委有关部署要求,现将《2017年市直教育系统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临沂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7年4月12日


2017年市直教育系统党委(总支、支部)

书记抓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突出问题导向,注重日常考核,坚持从严从实,督促引导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强化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努力形成围绕中心抓党建、用心用力抓党建、从严从实抓党建的浓厚氛围,为推进临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考核内容

2017年度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抓党建考核工作,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贯彻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主要内容包括:

(1)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规划设计、研究部署和调度推动党建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情况;推动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所属单位各级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2)严格党员教育管理。主要包括理论中心组学习、党员教育培训、深入开展“三练”活动、严格党员管理、及时收缴党费、加强党内监督、开展党员队伍状况分析排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处置不合格党员等。

(3)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主要包括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好党建工作突出问题整改,开展“两亮一做一争实行党员积分管理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推进基层党建和基层党支部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情况;结合实际开展“优秀支部工作法”创建,促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围绕中心、发挥作用,广泛开展以党员为骨干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等。

(4)严抓作风建设。主要包括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实施办法和市教育局党委“十条规定”,持续整治“四风”;严格党内监督,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党员等;认真抓好“结亲连心”等活动。

(5)党建工作创新。主要包括围绕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队伍建设有机融合、有效链接,积极探索抓严抓实单位党建工作、有效发挥基层党支部作用、引导党员体现先进性的新思路、新方法,鼓励基层党组织针对薄弱环节、重点难点问题改革创新等。

三、考核方法

(一)日常考核。由局直属机关党委根据各基层党组织全年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记实考核。主要考核:贯彻落实市委对党建工作部署要求的情况、局党委召开的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情况、局党委统一部署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或主题活动推进情况、日常调度的重要工作事项报送情况、党建类信息报送情况等。日常考核得分按40%计入党建考核总得分(具体考核办法及计分标准见附件1)。

(二)现场检查考核。12月下旬,由市教育局党委组成考核组进行现场检查考核。主要结合述职内容查看党委(总支、支部)会议记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有关制度的会议记录、开展党建工作的文件资料、党员干部学习笔记、党建活动阵地等,抽查所属2至3个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按照考核计分标准,对单位党建工作进行定性分析、定量打分,对存在的问题如实记录(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2)。现场检查考核得分按30%计入机关党建考核总得分。

(三)述职评议考核。12月下旬,召开书记抓党建责任制述职评议会议,总结今年以来抓党建工作的情况,深入分析单位党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改进的措施办法。由参加会议的局领导现场评议打分。述职评议考核得分按 30%计入党建考核总得分。

四、综合评价

2018年1月份,考核组根据日常考核、现场检查考核、述职评议考核情况,对各基层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对各单位日常考核、现场检查考核、述职评议考核的得分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按40 : 30 : 30的比例计分,得出各单位基层党建工作最后分值。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差,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至 89分为良好,70分至79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差。

五、考核结果运用

书记抓党建工作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作为提拔重用干部、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考核结果排出名次,市教育局党委通报考核结果,并将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向各基层党组织逐一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到位、党建工作成效明显、考核结果优秀的基层党组织,在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予以表扬鼓励。对思想不重视、工作落实不到位、考核结果差的要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存在突出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局党委将约谈考核成绩排在后两位的党组织书记。

附件:1.书记抓党建工作日常考核计分标准

2.书记抓党建工作现场检查考核计分标准



                     

附件1:

书记抓党建工作日常考核计分标准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得分

1.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50分)

对落实重要工作任务、开展重大活动实行记实考核。主要为: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制定落实措施、报送落实情况、按调度要求报告工作进展,落实是否到位,完成工作质量的高低,是否结合实际创出经验、特色。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除有明确规定时间要求外,原则上应在半个月以内制定落实措施、一个月内报送落实情况、两个月上报一次活动进展情况(包括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建议),完成任务要有总结报告。局党委对每个时间节点任务完成情况,分别做出 “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工作未开展”四种评价,并相应给予该项分值 100%、80%、50%、0%的分数。“完成”是指该项工作的进度、指标100%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质量较高,工作成效明显。“基本完成”是指该项工作的进度、指标完成率在 80%以上(含 80%)、100%以下。“未完成”是指该项工作的进度、指标完成率在 80%以下。“工作未开展”是指该项工作未动员,未启动或无材料证明已启动。

对局党委下发通知要求报送的专项工作情况和数据、督办的工作等记实考核。重点为:是否高质量按时完成。根据每项工作完成情况,分别做出“完成”“未按时完成”“未完成”三种评价,并相应给予该项分值 100%、50%、0%的分数。每季度末进行汇总,报局党委审议后进行通报。


2.信息报送情况(30 分)

各单位原则上每月应至少报送一篇党建工作信息;报送信息被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或市直机关工委简报、刊物、网站采用的,每篇得5分,被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采用的,每篇得1 分。


3、专项检查考核(20 分)

根据上级要求或工作需要进行专项检查。由检查组对每次检查情况和结果做详实记载并进行定量定性分析,排出顺序、记实打分。每次检查进行定量打分的,按所得分值比例赋分;进行定性分析的,由检查组按“好”“一般”“差”三个等次进行评价,并相应给予该项分值 100%、80%、50%的分数。


4.工作经验推广和工作创新情况(加分因素)

(1)机关党建工作被相关部门以正式文件表彰(表扬)的,获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表扬的得5分,获市委表扬的得10分,获省以上表彰的得20分。(2)党建工作经验做法被《人民日报》等国家级报刊杂志刊登的得20分,被《中直党建》《紫光阁》《大众日报》等省级报刊杂志刊登的得10分,被《临沂日报》等市级报刊杂志刊登的得5分。(3)在市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召开的有关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经验交流的,每次得5分;作为现场观摩点的,每次得10分。(4)参加市直机关工委及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组织文体活动、各项竞赛、论文评选等,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分别得5分、3分、 2分、1 分;获优秀组织奖的得 1分。代表市直机关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奖者相应加分。年终考核时,各部门单位填写《党建工作经验推广和工作创新情况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局机关党委统一认定汇总评分并计入日常考核总分。同一项工作可累计得分。


5、扣分及否决因素

(1)参加局党委、局直属机关党委组织的有关会议(活动),缺席 1次扣1分,迟到、早退1次扣0.5分;未完成所布置事项被通报或督办的,每次每项扣2分。(2)因党建工作失误造成到市级及以上部门信访举报并查实的,每件次分别扣5分。(3)凡发现检查考核时有伪造记录、提报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扣3分,年度内第一次发现提出批评,再次发现进行通报批评。扣分项实行累计扣分,不设上限;同一项工作受到多头扣分的,按最高分值扣分。(4)被中央、省、市有关部门通报违反“八项规定”或作风巡查发现问题的单位,党建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总  分




附件2:

2017年度书记抓党建工作现场检查考核

计分标准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计分标准

得分

一、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20分)

1、把党的工作列入党委(总支、支部)工作议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经常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分)

查阅相关发文、会议记录、通报、信息等。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未把党的工作纳入的扣1分,不能与业务工作一起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的扣0.5分,每年听取研究党建工作少于2次的扣0.5分。


2、注重对所属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所属基层党组织较好履行职责。(2分)

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工作未专门安排部署的扣1分,未组织督促检查的扣1分。


3、党建工作年初有计划,阶段有安排,年终有总结。(2分)

无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的分别扣1分。


4、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员干部大会,听取党委(总支、支部)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2分)

未召开党员干部大会,听取党委(总支、支部)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的扣2分。


5、党委(总支、支部)成员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每年到联系点指导不少于2次。(2分)

党委(总支、支部)成员未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的扣2分,每年到联系点指导次数达不到要求的每人扣0.5分,扣完为止。


6、按期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3分)

会前没有主动收集党员、群众对领导班子意见的扣1分,会前未报告和会后未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有关情况的扣1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未按规定召开的本项不得分。


7、安排不是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成员的党务工作者列席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4分)

不是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成员的党务工作者未列席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的分别扣2分。


8、认真组织单位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3分)

未组织单位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扣3分。


二、严格党员教育管理情况 ( 30 分)

1、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制定并落实党员教育培训计划,集中学习培训党员领导干部每年不少于 56学时,普通党员每年不少于32学时;组织开展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及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3分)

无党员教育培训计划的扣1分,集中学习学时不够的扣1分,

未组织开展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及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的扣1分。


2、坚持党委(总支、支部)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报告制度,中心组学习研讨交流每年不少于4次,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天。(4分)

中心组学习研讨交流每少1次扣1分,集中学习每缺1天扣0.3分,扣完为止。


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党员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和谈心谈话制度。(4分)

没有召开组织生活会的扣1分,领导干部未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的扣分,无民主评议党员材料扣1分,无谈心谈话记录扣1分。


4、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给单位党员上党课。(4分)

“三会一课”制度未落实扣2分,记录不规范扣1分,主要负责同志未给单位党员上党课扣1分。


5、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确定符合规定要求,培养教育措施落实,考察写实及时,接收新党员各项程序规范;重视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按期讨论预备党员转正。(5分)

无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记录扣1分,考察写实不及时扣1分,接受新党员程序不规范扣1分,无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记录扣1分,无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扣1分。


6、开展经常性的创先争优活动,激励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4分)

未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扣2分,活动材料不足的扣1分,未处置不合格党员扣1分。


7、认真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做好长期失联党员的组织处置。(2分)

无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记录扣1分,未做好长期失联党员的组织处置扣1分。


8、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2分)

无走访贫困党员、离退休老党员记录分别扣1分。


9、严格执行党费收缴规定,依托党员证实行党费收缴签名制度。(2分)

党费应收应缴不全、不及时的扣1分,未依托党员证实行党费收缴签名制度的扣1分。


三、严抓机关作风建设情况(10分)

1、持续改进作风、深入反对“四风”,搞好相关检查。(2分)

无改进作风、反对“四风”相关文件和检查记录的扣2分。


2、贯彻落实各项廉政规定,加强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2分)

无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制度的扣1分,措施落实不具体的扣1分。


3、开展以“练好基本功、练就好作风、练成多面手”主要内容的“三练”活动,提升党员队伍素质。(3 分)

“三练”活动材料不全面、不翔实的扣1分,缺少活动照片、培训材料等分别扣1-3分。


4、积极推进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创建活动深入扎实,成效明显。(3分)

无启动会议部署安排扣1分,无活动记录材料扣1分,档案资料不全扣1分。


四、促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情况(20分)

1、开展“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4分)

无开展“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通知和活动记录材料分别扣2分。


2、开展“两亮一做一争实行党员积分”活动,促进党员彰显先进性。(4分)

无开展“两亮一做一争实行党员积分”活动通知和记录材料分别扣2分。


3、开展“优秀支部工作法”评选活动,促进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有机融合。(4分)

无开展“优秀支部工作法”评选活动的通知和活动材料分别扣2分。


4、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基层党组织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4分)

无换届选举公示情况资料的扣2分,无党费收缴公示资料的扣1分,无党风廉政建设通报学习等资料的扣1分。


5、定期检查并通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4分)

无单位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检查及通报的扣2分,未向上级报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的扣2分。


五、组织设置和党建工作保障情况(20分)

1、基层党组织(含下属党组织)领导班子健全,分工明确,团结协调,按照规定任期、采取公推直选形式进行换届选举,及时增补缺额。(5分)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活动通知、会议纪要的扣5分。


2、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学校,应当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总支、支部设立纪律检查委员。(1分)

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的扣1分。


3、按照规定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专职党务工作者专职专用;专兼职党务干部的配备调整按规定程序报批。(3分)

无专职党务工作者的扣3分。


4、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重大活动应当拨专项经费。(2分)

基层党组织重大活动未拨专项经费的扣2分。


5、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换届及时,配齐配好专兼职工作人员。(3分)

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不健全,缺一项扣1分,换届不及时扣1分。


6、健全完善党建基础资料,党员花名册、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党费收据、党内统计年报、换届请示批复等资料文件齐全,记录完整清晰。(2分)

党员花名册、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党费收据、党内统计年报、换届请示批复等资料文件缺一项扣0.5分。


总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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